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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专业技能比赛奖励办法
2017-11-16 20:36:37 来源: 作者:【 】 浏览:1796次 评论:0

遵化职教中心

   师生专业技能比赛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师生苦练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师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原则

   1、奖励范围:市级及以上主管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组织的师生专业技能比赛。

   2、奖励原则:

参赛项目、人员由学校指派,否则不予奖励;选手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和参赛纪律,公平竞争,努力为学校争光添彩;团体按等级设奖,个人按名次或等级设奖;参赛者不重复奖励,只发放团体或个人最高奖项;奖励凭证为获奖证书和上级通报。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 学生参赛:每个代表队只设一名指导教师奖;学生只设个人奖,奖励为奖金或奖品。教师参赛:团体奖按参赛教师集体设奖,个人奖奖励前三名;参赛者或指导教师不重复奖励,只发放团体或个人最高奖项。师生比赛获团体或个人第一名的另加奖金。

(二)奖励标准(见附表1、附表2

附表1                   遵化县职教中心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人员

及标准

 

 

参赛级别

参赛学生(个人成绩)

指导教师(团体成绩)

  

一等奖

一等奖

1、只设个人奖项不设团体奖的,按照所指导的学生取得的最高成绩,奖励指导教师个人,奖金为团体奖金标准的1/2;

2、参与指导和管理的专业领导,享受本专业指导教师最高奖金的1/3待遇.

3、奖金单位:人民币 元。

4.此办法自201212月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一名

 

第一名

1000

2000

800

500

300

16000

26000

10000

6000

2000

400

600

300

200

100

2000

3000

1500

1000

500

300

500

200

100

50

1200

2000

1000

500

200

 

 

 

附表2

遵化职教中心关于组织教师参加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人员

及标准

 

 

参赛级别

参赛教师(团体成绩)

参赛教师(个人成绩)

  

一等奖

一等奖

1、如参赛项目设有团体奖,参赛教师奖金取团体或个人奖金高者,不重复设奖;

 

2、奖金单位:人民币 元;

 

3.此办法自201212月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一名

 

第一名

16000

26000

10000

6000

3000

1000

2000

800

500

300

3000

4000

1500

1000

600

800

1300

600

300

100

1500

2000

800

500

200

500

1000

300

1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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