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教育局文件
遵教字[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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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长期病事假人员工资核减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
近年来,教育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巩固治理成效、实现标本兼治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为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根据遵化市“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遵治空饷[2013]1号、[2014]3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规范长期病事假人员工资核减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教职工考勤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遵化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遵教字[2013]111号)和《关于严格落实人事管理月报告月督查制度的通知》(遵教字〔2014〕139号)文件要求,完善教职工日常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程序和手续,建立考勤管理档案,认真落实按月对请假人员的跟踪调查制度,逐步形成规范化、网格化的考勤管理模式。仅就病假两个月、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审批程序强调如下:
1.病假两个月以上,教职工应写明请假条,提供县级定点医院或以上级别医院的就诊本(卡)、诊断证明、病历、药单,须经乡镇教育办或市直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在教代会上予以公开。
2.事假一个月以上,教职工应写明请假条(原则上要提供事假佐证材料),须经乡镇教育办或市直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在教代会上予以公开。
二、规范长期病事假人员的工资核减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及教育局有关治理“吃空饷”的政策规定,针对本单位教职工病事假情况,进行严格认定并做出相应处理。
(一)对长期病事假人员的认定
教职工一次性请病假两个月以上、事假一个月以上视为长期病事假人员。病假人员返岗,能正常工作两个月以后再休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前后连续计算两个月以上的亦视为长期病假人员。全年累计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亦视为长期事假人员。
(二)对长期病事假人员的处理
1.对长期病事假人员处理的相关政策。按照河北省《关于治理“吃空饷”具体问题处理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治空饷[2013]5号)、遵化市转发河北省纪委等八部门《关于建立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的通知》(遵治空饷[2014]3号)、遵化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遵人社字[2016]16号)精神,对长期病事假人员进行如下处理:
(1)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本工资按90%计发。
(2)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参照基本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3)长期病事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注:上述“基本工资”构成指岗位+薪级+基础绩效,若今后上级政策有变亦随时进行调整。
2.对长期病事假人员核减工资的处理程序。对长期请病假、事假的教职工,由基层单位逐级上报,并从规定月份开始直接核减工资。需履行以下核减程序:
(1)召开班子会议,集体做出对病事假人员核减工资的决议,会议记录留档。
(2)通过公开栏、公务邮箱、微信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影像资料留存。
(3)以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为单位,及时向教育局人事科(207室)上报请假人员核减工资的请示,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附带班子会议记录、请假条、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由本单位留档)。
(4)核减工资请示经教育局批准后,基层单位按照核减标准(上述第“二、(二)”点),到人事科(212室)办理核减工资手续,并报人社局审批。从核减月份开始,请假期间按核减后工资计发。病事假超过6个月,自动按相应标准再次办理核减审批程序。
此类长期病事假人员返岗后,由学校、教育办(市直学校)逐级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确实符合规定应恢复工资待遇的,基层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教育局,逐级理顺正常工资手续。
(三)对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困难人员的处理建议。对确实患有心脑血管重症、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长期病假人员,基层单位可以做出不予核减工资(以下简称“免核减”)的初步建议,经教育局审议后,向市有关部门上报免核减申请。各基层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界定病假情况,严格控制拟免核减人数。申请免核减需履行以下程序:
1.集体认定并决议。
(1)各单位必须对重症病假教职工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留存核查影像资料。
(2)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初步处理意见,会议记录留档。
(3)将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必须由教职工代表集体决议,建议免核减的会议记录须有教工代表签字并留档。
(4)将免核减建议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通过公开栏、公务邮箱、微信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留存影像资料。
2.上报资料。以乡镇教育办和市直学校为单位,向教育局人事科(207室)上报拟免核减资料如下:
(1)单位书面请示,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完备的病假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后由本单位留档)。
(3)单位核查病假人员的影像资料。
(4)集体研究处理意见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班子会、教代会、全体会)。
(5)公示内容及过程的影像资料。
3.逐级申报。由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基层单位免核减人员情况,集体做出处理建议,建议免核减的,由教育局向市有关部门上报免核减申请(局党委会或市有关部门未批准免核减申请的,参照上述第“二、(二)”点执行)。
(四)未涉及到的婚、丧、产假、工伤、病退、旷工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
防范和治理“吃空饷”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营造良好教育氛围的有力保障。各单位务必加强重视,掌握吃透政策,认真落实文件,各乡镇总校长、学校校长是防范“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尤其要及时上报长期病事假人员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现象,对违规操作、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先追究相关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017年4月7日